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有了“明白纸”
日期:08-31
近日,本市发布《天津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认定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
据悉,出台该《认定办法》既是落实2024年10月民政部《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中“各地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要求的举措,也是健全天津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前提,同时为完成全市20项民心工程中“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项目提供政策支撑。《认定办法》起草过程中,已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社会群众及局领导意见建议,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并联合市教育、住房、人社、医保、应急等部门部署认定工作、研讨帮扶措施及配套文件。
《认定办法》共5章22条,涵盖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服务管理与监督、附则,明确了目的、适用范围、原则、职责分工、审核确认程序、日常管理、解释权等内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认定办法》明确由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区级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认定办法》还要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在收入方面,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首先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在支出方面,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符合“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这一条件。 记者 穆德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