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岗几天一分钱没有?
劳动监察必须主动出击!
日期:08-28
“修图师试岗6天被辞退,一分钱工资没拿到”“教培老师5天试岗后遭拒付工资,维权无果最终放弃”……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来,一些企业设置3至10天不等的“无薪试岗期”,临近结束时便以“经验不足”“不匹配岗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拒绝支付任何报酬。
贷款上班是网友用来自嘲的调侃,没想到成了真。所谓“无薪试岗”,实质是一些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空手套白狼”所设的套路。这种现象在教培、设计、电商等行业尤为普遍,甚至成为部分企业的常规操作。
必须明确的是,我国法律中并无“试岗”这一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发生实际用工,就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以“试岗”为名规避试用期规定,本质上是否认劳动关系、逃避法律责任。
然而,在当前就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劳动者尤其是应届毕业生往往处于弱势,不得不接受此类不合理要求。部分企业正是抓住求职者怕麻烦的心理,以及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的现实,肆无忌惮地“白嫖”劳动力。尽管有劳动者凭借工作截图、任务录音等证据维权成功,但更多的人或因证据不足,或因无力承受维权成本,最终选择放弃。这反过来又助长了企业继续违法的不良心态。
因此,劳动监察部门不能“民不举官不究”,而应主动出击,加强监督检查。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农民工等群体更容易陷入“无薪试岗”陷阱,他们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经济能力有限,更需要监管力量主动保护。
具体而言,可对“无薪试岗”高发行业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日常监管为企业戴上“紧箍咒”。动态审核招聘平台中的岗位描述,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简化仲裁流程,并认可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同时,需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降低维权门槛,让劳动者敢维权、易维权。
长远来看,还需切实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应明确将“无薪试岗”界定为违法行为,参照拖欠工资等情形设定更具威慑力的处罚标准,从根本上遏制企业“免费用工”的念头。
劳动者也应增强权利意识,求职时明确拒绝“无薪试岗”,工作中注意保存考勤、工作交流记录、任务成果等证据。一旦权益受损,要勇于依法维权,不让违法企业得逞。
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对“无薪试岗”这类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劳动者尊严,构建更加健康、公平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