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的“大同两名环卫工冒着4小时高温翻8吨垃圾帮游客找儿童手表”一事,引发热议。报道称,卢女士一家乘坐高铁从太原抵达大同,下车时孩子将儿童手表遗忘在列车上。拨打市政服务热线后,大同市相关单位环卫工人在高温下寻找4个小时,翻了8吨垃圾,才找到手表。
部分网友认为,一块儿童手表不值得花费如此人力物力寻找。对此,大同市城管局负责人回应称:“做啥是值,做啥不值?这是我们该做的事情,不要把它放得太高,也不要把它放得太低。只要老百姓有需求,我们肯定去做。”
其实,在“值不值”的背后,这恐怕是一个服务回报问题。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当然是为人民服务的,老百姓有需求,理所当然应该去做。而作为被服务的个体或群体,是否应该有所付出,服务是否有偿,却不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过错或失误责任归属,来划分担责边界。
就本次事件而言,儿童手表的丢失与环卫工人并无干系。尽管相关环卫公司安排工人翻垃圾找寻儿童手表,但并不等于他们就应该无偿付出。作为环卫公司而言,既然安排了工人的分外工作,无论最终能不能找到失物,也理应给他们相应的报酬。无论事大事小,都要有规有矩,办得合情合理,才不会引起公众不满情绪。
高铁也罢,景区也罢,为游客着想,配置力量无偿服务,当然值得称赞,但构建有偿服务机制,走市场运作之路,才是进行此类服务的长久之计。如此动用公共资源为个别人的过错或失误买单,不公平,也不应提倡。
当然,公共服务部门应完善安全预防之责,健全设施和相关处置程序,尽可能在硬件保障和管理机制上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在无过错前提下,公共服务应量力而行尽义务。让因个人过失导致物品丢失的个体或群体承担合理的服务成本,彰显对行为不慎的负责,对于纠正过失大有必要。兼顾各方利益,才有可复制性,也能更好体现公共资源使用公平性的原则。
回到“环卫工人高温下4小时翻8吨垃圾”这件事上,城管局负责人“百姓有需求就去做”的表态诚然暖心,但也应该充分考虑一线劳动者的感受。让责任主体与执行主体的权责相称,避免在服务说辞下让无责的环卫工买单,才是该新闻引发热议的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