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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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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行贿”

日期: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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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9版:副刊读吧       上一篇    下一篇

  《资治通鉴·唐纪八》载,“上患吏多受赇,密使左右试赂之”。公元626年,唐太宗担忧官员贪腐盛行,秘密派左右向官吏行贿,以检验其是否廉洁。所谓“试赂”,类似今天的“钓鱼执法”。果然,有司门令史接受了一匹绢的贿赂,唐太宗要杀他以警诫其他官员。这时,民部尚书裴矩劝谏说:“为吏受赂,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遗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恐非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意思是:作为官员贪污受贿,罪责当死,但是皇上故意派人“行贿”官员使其受贿,实际上是不讲诚信,有意挖了“陷阱”让人犯法,这恐怕与“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教化百姓”的古训相违背吧!唐太宗听后自感不当,但是很高兴地把这件事通报给朝廷五品以上文武官员,说:“裴矩当官力争,不看我脸色行事,大家都这样,何愁国家不治。”

  荀子有言:“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唐太宗曾与大臣们讨论过一个国家中君臣上下关乎诚信与执政的课题:“言而不行,言无信也;令而不从,令无诚也。不信之言,无诚之令,为上则败德,为下则危身,虽在颠沛之中,君子之所不为也。”他深知“言而不信,则民不附”的道理,认真听取谏言,不断修正矫枉过正的做法,使“德礼诚信”治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