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一则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引发热议。
2023年结婚后不久,沈某的丈夫胡某在登山时意外坠亡。1个月后,沈某生下孩子。前公婆胡大某、肖某起诉沈某,要求退还彩礼8.9万元。一审法院判令沈某返还2万元。沈某上诉。二审改判,8.9万元彩礼不用还。
在本案中,胡某父母主要以沈某未与胡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但法庭认为,二人于2022年5月订婚,2023年1月举行婚礼,2023年8月沈某生育一女,足以证明沈某和胡某事实上已长期共同生活,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而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胡某父母并未提出有力证据证明沈某对于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存在过错。
“并非所有案件都应判决返还彩礼,应结合具体个案情况,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来裁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艳说:“我们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天价彩礼,但在司法实践中也要尊重传统婚嫁习俗和社会现实。” (摘编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