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昨日发布,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领取情形+3
1.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3.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
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出国(境)定居。
申请渠道+2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
2.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
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可以继续缴存资金吗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等情况,继续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增加养老积累。
信息平台会将个人养老金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
据新华社电
制图 苑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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