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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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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落入“恶意逃废债”陷阱

日期: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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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0版:专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期,市场上有些非法中介以“债务清零”等名义,怂恿有能力还款却不愿还款的消费者逃避偿还债务,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收集个人信息非法牟利。这样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信用环境,损害了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带来了一系列风险隐患。金融监管部门为此提示消费者,警惕“恶意逃废债”三种常见手段,避免落入陷阱。

  据了解,“恶意逃废债”主要有三种常见手段:

  手段一:虚假承诺引诱。非法金融中介冒充资深专家、专业法律顾问等身份,声称可以提供“减免债务”“债务清零”等服务,让消费者免除债务烦恼,诱导消费者支付高额服务费购买相关“服务”。

  手段二:诱导逃避债务。引导并帮助债务人在“预知”要发生债务违约前,通过“隐匿或转移财产”“低价转让资产”“虚假破产”等方式,伪造证据材料,主动逃避执行,拒绝偿还合法债务。

  手段三:套取个人信息。诱骗金融消费者签署“代理维权协议”,套取个人信息、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后续进行非法使用。

  金融监管部门指出,参与非法中介怂恿或主导的“恶意逃废债”等不当维权行为,将会造成多重风险:

  风险一:财产与信用受损。消费者如若轻信非法中介的“专业服务”,通过支付额外的“手续费”以达到逃避还款的目的,不仅不会“减免债务”,还有可能被非法中介骗取一笔手续费,造成个人财产损失,进而影响个人及企业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人。

  风险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许多非法中介通过骗取消费者信任,诱导消费者授权其获取消费者身份证、银行卡、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等个人敏感信息,而这些个人信息存在被不法分子倒卖的风险,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以债务人的隐私反向敲诈勒索债务人。

  风险三:损害社会信用体系。破坏社会信用环境,降低社会整体信用水平,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为此,金融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首先,要警惕虚假宣传骗局。面临资金需求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选择适当的信贷产品,警惕非法中介虚假宣传。若遇到还款困难,可主动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方案,拒绝与非法中介合作,避免掉入“恶意逃废债”陷阱。

  其次,要选择正规渠道维权。消费者在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有任何疑问或是产生任何纠纷,可以直接通过银行保险机构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进行咨询核实,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再次,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切勿向陌生人泄露身份证、银行卡、资产负债等个人敏感信息,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买卖,进而遭受财产损失。

  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