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调座椅压死弟弟 监护失职岂能甩锅车企
日期:08-17
2023年发生在上海的一起车内悲剧,因法院判决再次引发关注。一对夫妻驾车出行时,坐在第二排的5岁女儿调节了座椅,不幸压住了第三排2岁儿子的头部,导致其死亡。这对夫妻随后起诉汽车制造商,索赔200万元,理由是车辆“座椅无自动防夹功能”“警示不足”。法院最终驳回了诉请,明确悲剧根源是家长监护失职,而非车辆缺陷。
失去孩子令人痛心,但将责任全推给汽车制造商并索要天价赔偿,让事件变了味。法律认定产品责任,需要两个关键条件:产品本身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且此缺陷直接导致损害。调查显示,涉案车辆通过了国家强制性认证,其手动调节座椅的设计是行业通行做法。这种情况下,车企无需为这种常规功能担责。同时,《用户手册》已用加粗文字警示“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并明确指出“未正确安置儿童可能导致致命伤害”。车企的安全提示义务已尽到。
反观父母的监护责任,存在多处严重疏漏。他们让2岁7个月大的幼儿直接坐在第三排,未配备任何儿童安全座椅或约束装置。这直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也违反了上海市强制要求4岁以下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的地方性法规。母亲当时与5岁女儿同坐第二排,却未能有效阻止或提前防范孩子触碰座椅调节按钮。最关键的是,他们让年幼的儿子独自留在第三排,脱离了有效看护。
权威数据表明,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能大幅降低婴幼儿在车祸中的死亡风险。然而,此案中的幼儿不仅没有任何保护,更被置于无人看管的后排。更令人忧心的是,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实际使用率普遍不足30%,此案暴露了广泛存在的安全侥幸心理。
事故发生后,家长将矛头指向车企设计,这不仅消耗宝贵的司法资源,更损害社会诚信根基。一起本应警示万千家庭重视儿童安全的悲剧,演变成对无辜企业的“追偿博弈”,冲淡了应有的警示意义,无形中也助长了“谁弱谁有理”的错误维权观。
司法实践始终强调,监护权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法院的判决清晰划定了产品责任的合理边界,也再次重申了监护义务的核心地位。安全座椅是守护儿童乘车安全的关键防线,而家长时刻保持警惕、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才是构筑这条防线的真正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