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52岁的陈女士立遗嘱,划出10多万元留给宠物狗,引发热议。
陈女士离异后和儿子冯先生相依为命近20年。她订立遗嘱,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并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给家中的4只宠物犬,指定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爱宠生活的费用支出。据透露,这笔指定的遗产有10多万元。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律师分析:“宠物不具有法律层面的独立主体身份,属于‘物’。宠物本身没有继承权,但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部分款项留给养宠物使用,由遗产管理人实施照护宠物的职责,实行专款专用。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遗产管理人追责。”
自然人若想立遗嘱将部分遗产用于宠物,要注意几点:一是要按照自身意愿和法律规定设立有效的书面遗嘱;二是要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三是要有对遗产管理人进行监督的主体。 (摘自《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