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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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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型纠纷不断 切勿流量至上

日期: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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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名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博主,因在视频中不当引用他人肖像,被拥有千万粉丝的网络大V诉至法院。近日,这起备受关注的肖像权纠纷案在津南法院小站法庭成功调解结案。

  被告陈某是一名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络自媒体博主,经常发布一些科技领域的宣传科普视频,而原告董某也是一名拥有千万粉丝的网络主播,在其专业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某日,董某无意中发现在陈某发布的一则自制视频中引用了董某肖像,该视频的点击量和评论量均很高。但是,视频内容极易引发网友对董某的误解,董某认为视频对其名誉和商业价值都造成了严重影响,故将陈某诉至津南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先是对涉案视频进行了仔细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考虑到双方都是有大量粉丝的自媒体博主,在明确了双方的主要矛盾和案件焦点后,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以求化解双方矛盾。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作为大V博主更应遵守法律法规,对视频内容严格审核,以避免侵害社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先是和被告陈某释法明理,同时耐心劝解原告董某:“你作为千万级别的头部主播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应当对相关网络话题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尽量适应网络环境表达与自身合法权利的平衡关系。”

  通过法官的不断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将案涉视频下架并单独制作一期道歉视频,原告董某撤回诉讼。最终,陈某履行调解协议,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自媒体产业的发展,各种与网络有关的新类型纠纷不断出现。网络大V肖像权纠纷是一种涉及网络知名人物的肖像未经授权被他人商业使用,进而引发法律争议的现象。即使依据《民法典》中人格权及侵权责任规则主张权利,实践中也可能存在因证据收集困难、侵权主体认定复杂或对方缺乏偿付能力等原因,导致维权成本高或难以获得理想赔偿的情况。因此,广大网络内容创作者和平台经营者在发布、使用含有他人肖像的内容时,务必强化法律意识,尊重他人权利,勿因“流量至上”或心存侥幸而“因小失大”。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黄茂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