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语》研究史上,现代学者程树德先生的《论语集释》具有重要的地位,是一部绕不过去的学术著作。
程树德,字郁庭,福建闽侯(今福州)人,1877年生,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癸卯科举人,后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法律科,回国后通过留学生授职考试,赐法政科进士出身,授翰林院编修。民国时期,他长期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执教。
程树德十岁丧母,孤苦无依,但他很有志气,在困境中发奋自学,博览群书,熟读经史,常常通宵达旦。任教之后,在繁重的教学工作之余,他勤于笔耕,写了大量法学著作,比如《中国法制史》《法律原理学》《宪法讲义》《九朝律考》等。法学界认为,程树德是我国近代法律史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他的《九朝律考》和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一起,为中国近代法律史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论语集释》是程树德晚年创作的最后一部重要著作。该书共计四十卷,内容分为考异、音读、考证、集解、唐以前古注、集注、别解、余论、发明以及按语十类。其中,唐以前古注部分,收录了汉末至唐代共三十八家《论语》注解,旁征博引,包罗宏富,为研究者提供了十分珍贵的资料和极大的便利。
在《论语》注疏方面,历来有所谓“汉儒”与“宋儒”之别。汉儒注重名物训诂、文字异同,宋儒则注重字里行间的微言大义,不拘泥于训诂上的细枝末节。程树德认为,“义理而不本于训诂,则谬说流传,贻误后学;训诂而不求之义理,则书自书,我自我,与不读同。二者各有所长,不宜偏废”。秉持这一原则,他在选材时摈弃门户之见、宗派之争,海纳百川,博采众长,体现了科学、客观、公正、严谨的治学态度。有学者指出,《论语集释》“搜罗繁富,训诂详明,是《论语》注释的集大成之作”。这个评价,程树德先生当之无愧。
尤其令人感佩的是,《论语集释》是在日寇侵华、北京沦陷的艰难时世中,锱铢积累,历时九年而完成的。1933年,程树德罹患血管硬化症。七七事变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南迁,程树德失去教职,经济来源由此断绝。在日伪统治时期,由于缺医少药、生活无着,程树德的病情日益恶化,终至瘫痪。然而,正是在如此恶劣的境遇之下,他以“目难睁不能视,手颤抖不能书”的病弱残躯,坚持口述,并由亲戚代笔,在生命临终前两年,完成了这部极具学术价值的皇皇巨著。
在《论语集释·自序》中,程树德写道:“夫文化者国家之生命,思想者人民之倾向,教育者立国之根本,凡爱其国者,未有不爱其国之文化。思想之鹄,教育之程,皆以是为准。反之,而毁灭其文化,移易其思想,变更其教育,则必不利于其国者也。著者以风烛残年,不惜汗蒸指皲之劳,穷年矻矻以为此者,亦欲以发扬吾国固有文化,间执孔子学说不合现代潮流之狂喙,期使国人之舍本逐末、徇人失己者俾废然知返。余之志如是而已。”
程先生的这段夫子自道,首先指出了文化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提醒人们务必警惕侵略者的文化灭绝政策,其次则表明文化自信的立场,以身作则勉励国人坚守和发扬“吾国固有文化”,不要做出“舍本逐末、徇人失己”之类的亲痛仇快的事情。
身处日寇的铁蹄之下,深陷贫病交加的窘迫之中,先生所念念不忘者,乃是民族文化的兴亡与传承,并身体力行,矢志以学术报国,这是对曾子所说的“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最好诠释。
正是众多这样的坚忍不拔之士,挺起了中华民族不屈不挠的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