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欺凌频现 期待新法终结“年龄护身符”
						
							
日期:07-06
							
							
						
					 
					
						
							
                                                        
                                                        	
                                                              四川九寨沟县磨坊巷的一场暴力,触目惊心。7月3日,当地警方通报:13岁女生何某某因矛盾纠集9名未成年人,围殴13岁初一女生杨某一。其中,何某某等5人动手施暴,扇耳光、脚踢;两人在现场拍摄视频;4人则冷漠围观。杨某一被打伤送医,诊断为软组织挫伤。目前,10名参与者在家长陪同下到案,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安抚受害人及家属。
  这场发生在普通巷道的围殴,分工明确,有人动手,有人记录,有人旁观。“均为未成年人”的警方标注,令公众愤怒中掺杂着无力感。依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14岁以下施暴者只能由家长管教,14至16岁的初犯者也通常免于拘留。即便被打女孩诊断为软组织挫伤,也往往够不上刑事立案标准。这意味着,多数施暴者可能仅需接受批评教育,最重的惩罚或许只是民事赔偿。
  这种无力感早已不陌生。从温州七少女因“看不顺眼”强迫同学脱衣跳舞拍视频,到此次九寨沟分工明确的群体施暴,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日益显现出冷酷的组织化苗头。更无奈的是,拍摄暴力视频的围观者几乎零成本;部分学校惯用“内部处理”掩盖问题,甚至有教师坦言“通报警方怕影响考核”;而“还手即互殴”的传言,更让受害者在恐惧中连自卫都成了顾虑。
  转机正在到来。明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实施,有望终结这块“年龄护身符”。新法规定:14至16周岁的施暴者,若一年内两次违法,或初次违法情节恶劣(如长期封闭空间围堵),将面临拘留。即便是未满14周岁者,也将被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数月甚至一年的法治教育与心理矫治。尤为关键的是,那些拍摄欺凌视频、二次伤害受害者、助长暴力氛围的旁观者,将首次被明确列为协同违法者,同样面临拘留或矫治教育。数据显示,工读学校的干预能使二次违法率显著下降。新法还明确,合理反击且未明显过当的,不违法。
  当然,法律是起点,非万能解药。温州案例中,7名施暴少女有6人来自离异家庭,长期母爱缺失使她们将怨恨转嫁同龄人。审视施暴者名单,背后往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疏漏,以及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新法对此亦有回应:未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家长,将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学校也再难用“内部处理”搪塞责任,隐瞒事件者将受处分,并要求建立从预防排查到心理干预的欺凌防治闭环。
  九寨沟这10名未成年人,恰是这一代成长困境的缩影。法律可以惩戒恶行,但唯有家庭切实尽责、学校严格管理、社会正气充盈,多方共同补位,才能真正驱散暴力的阴霾,让磨坊巷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