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的李先生卷入了一桩离奇的二手房买卖风波,他买房过户后装修时,一名陌生人拿着该房的20年租约找上门,表示自己租房在前。李先生质疑前业主有所隐瞒,房产中介也没尽到审查义务。
调查发现,“20年租约”一事背后还牵扯出房屋中介、资产公司虚设“买家”,以“签低卖高”的形式,赚取43万元差价的复杂交易。
前业主现身
竟不知现业主
去年4月,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到家了”首付30万元,按揭买下一套售价200多万元的清水房。今年3月18日,李先生装修时,吕某某的家人手持经备案的租赁合同现身,称自己2023年就已租下此房,租约20年。李先生表示自己在买房时前业主并未告知该房有租约在前,中介存在未尽审查义务的责任。
“到家了”中介人员对此表示,在签署购房合同时,他们做了详细产调,房屋权属正常。中介人员也表示,房子已正常过户至李先生名下,虽有租赁备案,但是前业主故意隐瞒了,他们也不知情。
前业主是否故意隐瞒?前业主张女士表示,去年她将该房屋全权委托给三叶公司工作人员牟某奇进行交易,并在委托时告知对方房屋有20年租约。去年4月11日,戴某与张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为222万元。在该份房屋买卖合同中,已写明该房屋有租赁备案,并手写“20万左右、客户知情、协商处理”字样。
不过,几天后(去年4月16日),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套房屋又卖给了李先生。去签合同时,“到家了”中介人员表示,由房主的全权代理人罗俊(化名)来办理此事。因此,李先生直至去年6月到房屋管理部门过户,才见到张女士,但双方并未进行沟通。
房子被垫资公司
“转手”卖
前业主张女士是经三叶公司与戴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为何最终买家是李先生?原来,张女士卖房时还有185万元的房贷未结,牟某奇当时找到罗俊所在的资产公司做资金垫付,结清了贷款。卖房的房款则通过公证提存的形式直接交由张女士的债主及罗俊所在的垫资方。
罗俊表示,他只是帮张女士签署买卖协议,他找到同事戴某作为“买家”,与张女士在三叶公司签订了交易金额为222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他们又通过“到家了”找到真正的买家李先生,代张女士签订了售价265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样一“转手”,两份合同交易金额差价有43万元。
在李先生的多份购房文书中,代理人备注栏里,都是手写的“罗俊代张某”。但是张女士称自己不认识罗俊,卖房事宜都是交由牟某奇在处理。“当时已全权委托给他,并与他签订了公证委托书”。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牟某奇拿着张女士做的公证委托书,就可以由其全权办理签合同、过户、交税、交房等重要事宜。
卖房时要
谨慎走提存公证
目前,该事件所涉及的两家中介公司都被相关部门约谈。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违反该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对此事,多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这就是“两头吃”。有人士提醒,产权人在卖房时,一般不要走提存公证,使用少、风险大,也会存在被“吃差价”的情况,“除非债务非常严重”。此外,尽可能不做全权委托,那样可能导致收款账户不再是业主,难以保障权益。对于买方来讲,要保证价格的真实性,可以直接当场询问产权人。
日前李先生以诈骗为由到派出所报案。目前,成都龙泉驿区大面派出所已受理此案。
(摘自《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