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22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今晚报

“莫须有”与“必须有”

日期:07-02
字号:
版面:第17版:副刊       上一篇    下一篇

  岳飞一案,秦桧给岳飞定罪的“莫须有”三字,因其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荒诞性,而成为历代习用的成语。这说明,历史上许多奸臣,虽然祸国殃民,但在其作恶的过程中,却常常“弄拙成巧”地对文化作出了“贡献”,让人不禁哑然失笑。

  此语流传最广的版本出自于《宋史·岳飞传》,《传》载:“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秦桧以谋反之罪将岳飞下狱,照律要处死。当他准备将案子上报宋高宗时,与岳飞同为“中兴四将”之一的韩世忠内心颇不平,到秦桧那里追问证据,秦桧以“莫须有”三字搪塞,史家常常解释为“也许有”“或许有”等,老百姓则以此作为成语,形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凭空诬陷。

  不过,对于“莫须有”三字的解释,史书上还有另外一说。南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条载:“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南宋熊克在《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一书中,也记载为“必须有”。

  到底是“莫须有”还是“必须有”呢?从说话人身份、说话前后语境和案件的审理过程等方面来推敲,倒能看出一些端倪。

  从说话人身份来说,秦桧时任宰相,政府首脑,韩世忠时任枢密使,三军司令,两位都是当朝一言九鼎的大人物,要定一位同为大人物、地位仅次于二者的枢密副使岳飞的罪行,岂可用模棱两可的话去搪塞,蒙混过关?别人不笑、后人不笑,他自己都会忍不住笑的。

  从前后语境来说,前面说岳云与张宪的谋反信虽未查明,后面接着的,应该是一个表示转折、肯定的“但是”句,怎么会说这个虽未查明、那个也许有呢?语境上亦不成立。

  从案件审理的过程来看,岳飞入狱后,秦桧动员了给岳飞罗织罪名的包括张俊、万俟卨、何铸、罗汝楫、王贵、王俊等若干人,倘若一个“莫须有”就能过得了堂的话,何需动员那么多人、罗织那么多罪,何况还一反常态地施以严刑拷打和威逼利诱?

  而从秦桧自身的立场上来看,倘非“必须有”,他那“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投降之策将兜售不了,最关键的是,他那如日中天的权位将稳固不了。所以,秦桧彼时彼境所表达的意思,不会是“也许有”“或许有”甚至“这个可以有”,应该是“这个必须有!”

  清代厉鹗等人所著《南宋杂事诗》一书注文言及此事也记载为“必须有”。附在此注后有一段按语说:“此三字与中兴纪事本末(即《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同,今皆作‘莫须有’,恐不若纪事之得其实也。”

  可见,清代学者也认为秦桧所说“必须有”,更接近事实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