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有网民爆料,广西桂林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名单中的考生苏某某,疑似是去年因虐猫被华中农业大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同名学生。次日,招聘单位桂林市同安镇证实:确为同一人。7月1日,桂林市平乐县人社局发布通报:经考察核实,苏某某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资格。依据是招聘公告中关于“道德品质”和“考察不合格情形”的相关规定。
沸沸扬扬的“虐猫考生考编”事件有了明确结果。苏某某,这位在笔试中拔得头筹,曾在大学校园内多次投喂药物、导致多只流浪猫死亡的年轻人,最终倒在了政审考察“最后一关”。这一结果,回应了公众连日来的强烈关切。
回顾事件发展,舆论场一度割裂。有“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宽容之声,认为学校处分已定、高分不易,但更多声音清醒地指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岗位直接面对群众,是联系政府与群众的纽带,从业者的道德要求理应更高。苏某某虐猫行为的预谋性与残忍性,让公众难以信任其能在面对群众诉求时,保有责任感和同理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从2024年虐猫事件到2025年考编,时隔甚短,未见其有公开深刻的悔过或参与公益以证转变,“改过自新”之说缺乏支撑。
近年来,事业单位及高校招录中因考生涉及虐猫行为引发的争议事件频发。例如,去年兰州大学拒绝录取涉虐猫考生徐某某;2021年贵州道真县拟录用的杨某,在公示期被举报长期出售残忍虐猫视频,警方介入后最终未予录用。
这些案例反复叩问同一个问题:在招录公共服务人员时,如何有效甄别和评估那些虽未违法却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行为?风波不断戳中痛点。其一,我国尚未出台《反虐待动物法》,虐猫等行为往往只能依赖校纪处分,法律惩戒不足。其二,事业单位招考的政审环节,对“道德品质”的考察标准往往依赖主观裁量或被舆论推着走,而非基于清晰、稳定的制度规则。什么算“红线”,应该让大家心里有本明白账。再有,招聘单位的政审容易流于形式,等着举报上门,而非主动摸清底细。
此次苏某某被拒录,是结果,但远非终点。其引发的思考远超一人一事。公共服务岗位关乎公共利益,选拔公共服务者,不仅需要能力,更需要一颗敬畏生命、尊重良知的心。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平衡能力与道德评价的制度,切实守护公共利益,也让真正改过自新者看到出路,才是这场争议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