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
“免备案”“一码通行”
日期:06-20
从市医保局获悉,本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高度重视,在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经办服务等方面综合发力,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
打破户籍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来津参加基本医保,不受户籍和国籍限制,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当年度职工医保;也可凭《天津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居民医保,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参保财政补助。同时,本市在全国率先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纳入职工生育保险保障。
畅通转移接续
灵活就业人员来津后,可将外省市参保缴费期间职工医保关系转入本市,实现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个人账户资金有效累积、个人医保权益连续记录。在本市累计缴费年限符合规定的,退休后可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直接享受相关医保待遇。个人账户转移至本市后,除看病就医使用外,还可共济给亲属使用,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能。
方便异地就医
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只需在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无需先行垫付后再回津报销;灵活就业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就医实现“免备案”和“一码通行”,有效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医资金垫付压力和时间成本。
优化经办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津医保App等渠道,便捷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查询、待遇申报等业务,并通过手机激活医保码即可完成就医结算、购药支付等操作,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记者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