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草草点缀小院,本是农家寻常事。但在本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两户村民却因“种花”种进了拘留所。他们种的不是别的,正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毒源”——罂粟!近日,宁河区大北涧沽派出所就依法处置了两起因在自家庭院非法种植国家严禁的毒品原植物——罂粟,而受到法律惩处的案件。
日前,大北涧沽派出所接到举报,称在马鞍子村某村民家中疑似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民警迅速行动,联合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经检查,在于某家院中发现了正在生长的罂粟植株。民警当场固定证据,并将涉嫌违法的罂粟植株全部铲除。经现场清点,共计69株。后经相关专业人员鉴定,从提取样本中明确检出毒品成分吗啡。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扣押的69株罂粟予以收缴。
无独有偶。大北涧沽派出所在大北涧沽村某院落,同样发现了非法种植的罂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确认该院系田某所有。经查,田某在家中种植所谓“大烟”(即罂粟),数量多达317株。这些罂粟被公安机关当场全部查获并铲除。经相关专业人员鉴定,确认为罂粟无疑。田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数量较大,情节更为严重。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并对其种植的317株罂粟予以收缴。
宁河公安提醒与警示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无论出于观赏、药用或食用目的,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一株也不行!法律处罚严厉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并收缴。种植数量达到五百株以上或抗拒铲除等情形,则构成刑事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正值罂粟开花结果易识别时期,公安机关利用科技手段与人力巡查相结合,持续开展“天目”铲毒行动。任何非法种植行为终将被发现、被查处。积极举报是责任也是义务。广大市民应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自觉抵制毒品,坚决不种、不碰、不沾。如发现身边有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或进行其他涉毒违法活动,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无毒净土。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赵铭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