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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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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洒水车喷骑行者
“野蛮作业”何时休?

日期: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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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湖南宁远县一辆未悬挂车牌的洒水车在作业中向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喷水,致其摇晃险酿事故。6月12日,当地环卫部门回应称,将对洒水车司机进行处理。洒水车没有悬挂车牌系因此前作为特种车辆采购,近期将把旧的车辆报废,采购新的洒水车、清运车,承诺新购车辆将规范挂牌。

  无牌上路,本就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悬挂号牌。无论车辆新旧,无论“特种”还是“即将报废”,只要上路行驶,就必须遵守这一铁律。宁远环卫部门以“历史原因”搪塞,实质是将自身置于法律之上。更令人忧心的是,这种“公家车例外论”并非孤例,不少地方对环卫、城管等部门的无牌车辆“网开一面”,形成了事实上的“特权车辆”。私家车无牌上路会被严厉处罚,而公车却可以“裸奔”,法律的公平性何在?这种选择性执法,不仅损害法治尊严,更助长了作业车辆的“特权”心态。

  涉事洒水车的问题不仅是无牌,还有司机对着骑行者肆意实施高危喷水动作,而类似野蛮作业案例并不少见。四川岳池洒水车浇透八旬老人,处理结果是司机“扣减绩效”;贵州德江无牌洒水车撞死公交车司机,家属维权遭遇多部门推诿;多地市民对洒水车的投诉更是从未间断。而追责往往止步于“批评教育司机”,管理责任总被轻轻放过。宁远县2023年就承诺淘汰无牌车,为何2025年还在上演相同戏码?所谓整改承诺,在“罚酒三杯”式的问责中不过是空话。

  洒水降尘本为惠民,却在僵化考核中扭曲变形为“为洒而洒”、无视行人安全、无视资源浪费。司机野蛮操作几乎成为必然。宁远称要求“红绿灯路口关水”,岳池说要“增派观察员”,可若没有刚性制度与严厉追责,这些规定不过是一纸空文。

  要终结洒水车的野蛮作业,必须动真格。首先,法律面前无特权,所有无牌作业车辆必须立即停用,所谓“待报废”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交管部门应严格执法,扣留违法车辆,破除“历史遗留”的惰性思维。其次,问责必须直达到管理层,对长期默许无牌作业、监管失职的责任人严肃处理,杜绝“只罚司机、不究管理”的敷衍。更重要的是,重构作业标准和考核体系,将行人安全、资源节约、市民满意度置于核心地位,制定并严格执行路口关水、避让行人等硬性操作规范,引入市民监督评价机制。

  公共服务容不得特权与冷漠,洒水车绝不应成为市民生活中的“麻烦制造者”。相关部门应以此类事件为契机,反思管理模式中的不足,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这考验着有关部门的诚意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