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共享单车”。事实上,租赁毛驴,正是古人的“哈罗毛驴”“滴滴毛驴”。
骑驴看唱本:大众化的出行选择
事实上,早在东汉时期,便有毛驴作为交通工具的记载。到了唐代,骑驴在诗文中更是频频出现。杜甫《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中有“骑驴三十载,旅食京华春”,李贺《苦昼短》有“谁似任公子,云中骑碧驴”。宋人也将毛驴作为出行首选,《清明上河图》中处处可见毛驴的身影,写出“细雨骑驴入剑门”的陆游则一人留下了“骑驴诗”几十首。
相较于牛和马,毛驴作为交通工具有其独特的优势。所以便捷廉价的毛驴就成了普通百姓主要的出行工具,唐宋时代发达的市民经济也由此衍生出了共享毛驴。
共享毛驴的诞生背后是租赁业的发展。在乘驴的需求下,毛驴的租赁行业也日益兴盛。
骑唇岂对马嘴:租赁契约的格式内容
毛驴租赁不同于房屋车船等死物,在租赁事项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更多。
从契约格式内容可知,在确认契约订立时间和租赁人信息后,毛驴租赁首先要明确租赁目的,即充作劳力抑或是作为交通工具。
其次需要指出租赁毛驴的体貌特征,诸如“白紫(色),八岁”等描述,保证租赁结束后据此确认是否有掉包行为,或中途走失后可依此寻回。
再次是规定租赁期限长短及租金支付方式。根据租赁方式的差异,长租则直接言明归还日期。
最后为防止订立契约双方中途违约,还需言明违约金数额及处理办法。
在以上契约内容确认无误后,契约末尾往往还需明确订立契约的目的乃是“恐人无信,故立私契,用为后凭”。同时附上订立契约双方及见证人的姓名画押,保证契约的法律效力,以备日后见官裁决时证据确凿。
就坡下驴:共享经济的探索先声
在租赁模式的发展中,宋人已经萌发了会员制优惠的理念。《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已经出现了专业的马匹租赁组织“赁马社”,在社中“常客减两成租金”,且为常客提供“马匹保养、鞍辔更换”等免费服务,非常客则按次收费且价格更高,堪比今天的VIP专属福利。
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即便古人在共享经济领域已经做出了诸多大胆尝试,但在技术的限制下,契约精神的遵守更多依靠立约双方的人品优劣,为此,古人别出心裁地发明了诸多仪式来强化这种契约精神的感染力。例如在租驴契约订立过程中,立约双方和担保人会以手蘸朱砂混驴血来进行画押,以示对契约神圣性的认可和强化。在契约履行过程中,雇佣者连带担保人以自己的社会形象作为抵押,一旦违约便立刻在邻里中“社死”。对于古代绵密的人情社会而言,这种风险无疑不亚于今日的监控曝光。
十分有趣的是,在归还所租毛驴时,三方需要一同进行“摸驴屁股验牙口”的验证环节,以保证毛驴前后无差。宋代时,为了进一步强化这种验证的准确性,甚至出现了对毛驴专门进行烙印标记的技术,归还时检查烙印是否无误即可,颇有些今天扫描验证二维码的感觉。
浅神(资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