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化经验优化流程 征集高素质兵员
日期:05-29
昨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做好征兵工作需要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军地合力。为此,《若干规定》作出相应规定。市政府和天津警备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确定本市每年征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下达本市征兵命令,部署本市征兵工作。市和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市和区政府征兵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承担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近年来,本市在征兵工作中积累形成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若干规定》将这些好经验好做法,以法规条文的形式进行了固化。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引导成立军事兴趣类社团,开展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和体能训练、军事类兴趣活动等,预征预储有应征意愿、符合应征条件的在校学生。市和区政府征兵办应当采取职能部门派驻等方式适时充实配备工作人员,开展征兵业务培训,推进征兵办公室常态化运行。
在优化征兵流程方面,市和区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会同宣传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征兵宣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军队光荣历史和服役光荣的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意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应当开展公益性征兵宣传。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等信息进行初步核查,并选定初步核查、初步体检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征兵体格检查由征集地的区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市和区政府征兵办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征兵政治考核由区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主要考核预定征集应征公民的政治态度、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等情况。
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支持其应征入伍,有条件的应当允许其延后入职。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退回人员返回原征集地后,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待遇。需回地方接续治疗的,原征集地政府应当根据部队出具的接续治疗函,安排有关医疗机构予以优先收治。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实施救助。同时,退回人员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工、复职。原是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或者正在就学的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入学或者复学。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按照规定享受现役军人有关待遇保障,新兵家属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待保障。
此外,《若干规定》还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
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