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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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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虎皮兰坐公交
被司机称“危险”赶下车

日期: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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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0版:读者来信       上一篇    下一篇

  编辑同志:

  5月22日傍晚,我乘坐662路公交车回家。当时下着雨,我一手打伞一手拿着一盆虎皮兰。上车后,公交车司机提示让我把虎皮兰放好,不要扎到其他乘客。因为需要收伞,我的动作慢了一些,公交车司机再次做出提示。之后,我将植物束好摆放到一个相对不碍事的位置,但公交车司机第三次对我做出提示。对此我有一些不理解,随后和公交车司机就此争执了两句。司机随后将车停在路边,以我携带危险物品上车为由要求我下车,并表示不下车就报警。无奈之下,我只能冒雨下车并换乘其他线路公交车回家。同样打着伞,同样拿着虎皮兰,我上了第二辆公交车后司机什么话都没说。“危险物品”由谁定义?虎皮兰算“危险物品”吗?  市民王女士

  记者调查

  接到王女士反映的问题后,记者拨打了市公交集团服务热线,接线人员表示会马上调查此事。当日下午,公交集团一位工作人员致电记者称,涉事车辆为公交三公司所有,他们一方面调查车内监控录像,一方面向当事司机进行问询,基本还原了现场情况:王女士携带的植物有一定长度且顶端有尖,司机本人前几年被这种植物扎伤过,认为这种植物有毒,所以一再提醒乘客上车后要将植物束好横放,而乘客认为植物没毒,以为司机是故意“找茬”,争执因此而起。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本市《公共汽(电)车乘车守则》中明确要求:严禁携带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乘车,但虎皮兰是否有毒并没有明确科学依据,当时现场完全是司机个人判断。他们已就此事向王女士进行了解释。

  5月26日傍晚,记者自公交三公司了解到,当日下午,涉事驾驶员通过电话向王女士道歉,王女士表示接受。同时车队方面通过手机微信给王女士退还了2元车费。

  记者 胡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