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至少休息20分钟
日期:05-27
俗话说“春困、秋乏、夏打盹”,随着天气越来越热,对于需要长时间驾车的大货车司机来说,疲劳驾驶是一种极度危险的行为。近日,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大邱庄大队依法查处一起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大邱庄大队交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涉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随即对其开展调查,发现该驾驶人已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构成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因此,疲劳驾驶不仅是驾驶人自己的事,而且是一种关乎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李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