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日,我路过东丽区一家药店时,发现牌匾上印有红十字的标志。据我了解,红十字标志不能随意使用,希望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核查,纠正部分药店乱用红十字现象。 市民赵先生
记者调查
5月15日,记者按照市民赵先生提供的线索,在东丽区津蓟高速公路金钟街地铁站一侧的金钟新城生态社区底商看到,一家出售药品的药店,牌匾上使用了红十字标志,从远处望去十分醒目。“药店不可以用红十字吗?这我还真不知道。”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部分人表示不知情。但也有几位市民对此表示质疑,“药店好像不允许使用红十字标志,药店经营者也不懂吗?”
随后,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非红十字会或者非武装力量的医疗机构;药店、兽医站;商品的包装;公司的标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等。规定中明确药店不可以使用红十字标志。
记者就此情况联系了属地东丽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表示药店正确的使用应为绿十字标志,他们将立即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并对商家违规行为予以纠正。截至记者发稿时,该药店还未撤下红十字标志。
文/摄 记者 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