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老妈为了锻炼我,安排我去哥哥和堂姐合开的麻辣烫店“义务打工”五天,她承诺每天给我50元。听起来很诱惑,我痛快地答应了。
第一天“上班”,堂姐郑重其事地递给我一份《劳动合同》。我的天呐!她和哥哥瞬间就成我的老板,转换太快了!我有点“上贼船”的感觉。唉!开弓没有回头箭,我硬着头皮接过合同,仔细阅读条款,发现责任、权利、义务和奖罚措施还算公平合理,另附有工作明细。哼,这肯定是老妈的馊主意!我担心里面有“陷阱”,反复读了三遍,比读试卷还仔细,才拿起笔在“乙方”处签上我的大名。“咱俩现在正好是一部《甲方乙方》电影。”我打趣地冲堂姐做个鬼脸。
堂姐只是淡淡地回了一句:“开始干活吧。”就这样,我的“打工生涯”开始了。我小心翼翼地履行合同上的每一项工作:热情安排客人就坐,清洗脏碗碟,把餐桌和地面擦得一尘不染……最终,两位“老板”验收后给了“好评”。耶!晚上回家,老妈答应兑现50元,五天后一起结。
第二天,我轻松了许多。“下班”时,清洗碗碟后,看地面不脏就没有擦,只是把餐桌擦干净就溜走了,因为当天两位“老板”都很忙,根本顾不上验收。
没想到,转天刚到店里,我就被哥哥叫去谈话:“你昨天怎么没擦地?”我心中一紧,忙说:“地挺干净的呀。”他却非常不客气地说:“你的工作细则里有每天擦地这一项,按合同要通知咱妈扣你20元。”一看“老板”动真格的,我也没敢犟嘴,只是诺诺地说:“我下次注意。”被扣了“工钱”,心里自然不痛快,工作热情也削减了大半,变得有点心不在焉。
第四天,我竟又被“老板”叫去谈话。这次哥哥脸色难看,拿出两个没清洗干净的碗给我看,冷冷地抛出这样的话:“两条路你来选,是扣除一天工钱,还是解除合同?”我一时有点蒙,原来打工如此残酷,哥哥变成老板竟如此可怕。我恳请再给我一次机会,他虽然最终答应不全扣掉,但也要扣一半25元。在最后两天的工作里,我万分小心……
终于盼到完工发钱的日子了!250元被扣去45元,老妈递给我205元。我双手接过钱,给老妈深深鞠了一躬,发自肺腑地说:“谢谢老妈!”
记不清多少次从老妈手里拿钱,以往拿得理直气壮,这次却不一样。老妈手里的钱变得格外珍贵了,因为这是自己的第一次劳动所得,是通过辛勤劳动换来的报酬!
指导教师:赵琪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