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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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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示牌成商家“广告位”

日期: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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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0版:读者来信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东丽区津蓟联络线去往金钟河大街方向的机非隔离带上,一交通指示牌被商家安上了广告牌,显得不伦不类。

  记者见闻

  5月11日,记者在津蓟自北向南去往金钟河大街方向,接近金钟立交桥下的机非隔离带上看到,一块标注指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指示牌的下部,被附近商户安装上了一个写有“永诚制冷配件进口”字样的广告牌。路边人行道上一块交通指示牌,也被安装上了相同内容的广告牌。据常途经此处的市民张先生介绍,这个广告牌已经安装有半年左右了。“交通指示牌上安装广告牌,有点喧宾夺主的意思,不应该。”张先生对记者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反映人陈先生说:“道路指示牌的主要功能是为驾驶员提供必要的道路交通信息,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而将商业广告刊登在道路指示牌上则可能会影响驾驶员对道路交通信息的判断,造成安全隐患。”

  文/摄 记者 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