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小雅·瓠叶》虽以“幡幡瓠叶,采之亨之”起头,但占据全诗最多比例的却是兔肉的做法:“有兔斯首,炮之燔之。……有兔斯首,燔之炙之。……有兔斯首,燔之炮之。”从诗中可以看出,我国古人食用兔肉历史悠久,烹饪方式也很丰富。《礼记》称:“凡祭宗庙之礼……兔曰明视。”兔和牛、羊、猪、鸡、犬等祭祀牺牲物并列,《内则》有“兔羹”“兔醢”等记载,并注明:“食脯羹者,以兔醢配之”“为雉羹、兔羹,皆有芼菜以和之”“兔为宛脾,切葱若薤,实诸醯以柔之”,不同的做法充分发挥了兔肉的美味。
先秦时期食用的兔,基本是狩猎得到的野兔。《诗经》中《兔罝》一诗写道:“肃肃兔罝,椓之丁丁。赳赳武夫,公侯干城。”“罝”是设置在野外用于捕兔的网,描绘的是诸侯田猎的场景,同时也是操练将士的手段。《大东》则写道:“有捄天毕,载施之行。”“毕”是一种手持的长柄工具,一头形如二齿叉,装上网也可以用来捕兔。猎犬是古人捕兔的好帮手,《诗经·巧言》中形象地写道:“跃跃毚兔,遇犬获之”,秦丞相李斯被处死前,对儿子作“黄犬之叹”:“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汉代以降,“兔园”成为王公贵族园囿的代名词,起源自西汉梁孝王为自己修建的游乐场所,又名“梁园”,“梁孝王好营宫室苑囿之乐,作曜华之宫,筑兔园。”(《西京杂记》)园中养兔可能是为了行猎之用。有“跋扈将军”之称的东汉外戚梁冀,也曾修建兔苑供其游乐,尽显其荒淫残暴:“经亘数十里,发属县卒徒缮修楼观,数年乃成。移檄所在,调发生兔,刻其毛以为识,人有犯者,罪至刑死。”有个西域商人不知兔苑是梁冀禁脔,误杀一只兔子,竟然牵连十余人被处死。
古籍记载中的兔肉美食并不少,唐代宫廷里有种“唤舌羹”,是用玉板笋、白兔胎做成的羹。最著名的应属《山家清供》里记载的“拨霞供”,做法类似于兔肉片涮火锅,“山间只用薄批,酒、酱、椒料沃之,以风炉安座上,用水少半铫,候汤响,一杯后各分以筯,令自夹入汤,摆熟啖之。乃随意各以汁供。”作者在诗中形容汤里翻滚的兔肉片:“浪涌晴江雪,风翻晚照霞”。但古人认为“兔肉,妊娠不可食,令子缺唇”,则没有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