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宠物店花6800元买了只博美犬,仅3天该宠物犬便被诊断感染犬冠状病毒并最终死亡。王先生认为宠物店在出售宠物犬中从未出示宠物犬的检疫证明、健康证明及接种疫苗的记录,隐瞒了宠物犬的真实健康状况,存在欺诈行为。后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买该犬的费用6800元并进行三倍赔偿,同时赔偿其为此支出的营养费、医疗费等共计31164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请。
法院认为,宠物店无法提交该博美犬的真实、有效的检疫证明和宠物健康免疫证明。宠物店在明知博美犬未达到检疫标准的情况下,对外销售病犬,属于提供商品时存在欺诈的行为,而该行为与宠物犬只死亡后果所形成的损害存在因果联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故按“退一赔三”标准补偿王先生的经济损失。此外,我国当前对所有犬只实行强制性免疫政策,免疫接种过的动物发放统一的物健康免疫证。但当前市场上存在伪造宠物健康免疫证情况,真实且有效的健康证在首页应有宠物的身份信息和健康免疫证号,宠物免疫记录页面上应有医师签字或医院盖章,提醒消费者买宠物时“擦亮眼睛”。
薄其雨(摘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