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8月,李某在某中学任体育代课老师期间,对学生家长承诺所教学生能以足球特长生考入临湘市某重点中学就读为由,骗取5名学生家长共计2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及挥霍。李某于2021年9月2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从轻情节,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胥出凤(摘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