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上海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推倒损坏,后查询监控得知是被一老人故意推倒。但该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儿子。事发后老人儿子一直避而不见,而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于是陈先生决定用法律解决问题。
陈先生被推倒的摩托车价值6万元,重100多公斤。陈先生多次尝试联系老人和其儿子,但对方既不道歉也没有赔偿。陈先生还了解到,这位老人曾多次故意损坏小区居民财物,但小区居民都拿她无可奈何。
陈先生报警后,警方对这位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是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警方定性为寻衅滋事。近日,案件由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对老人进行询问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陈先生说:“有邻居劝我不要和这位老人较真,但老人既然是有监护人的,为什么一直在逃避责任?这也是我坚持想要解决这个事情的重要原因。”
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妹表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 浏(摘自《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