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女子踩到车厘子摔成十级伤残的案件作出判决。
2018年7月,张女士逛超市时,在地上踩到一颗车厘子不慎滑倒,导致右膝直接着地,瘫坐不起。超市员工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张女士送到医院,经诊断,张女士右髌骨骨折,超市预交了2万元医药费。张女士经伤残鉴定为伤残十级。由于协商未果,张女士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多万元。超市方称,张女士逛超市时穿着人字拖,导致自己滑倒,与超市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穿着人字拖去逛街,自己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超市在清洁方面存在一些不妥,承担少部分的责任。除超市已经向张女士支付的2万元外,另行判决2万元赔偿款。一审后,张女士选择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车厘子应当是超市的员工在推着手推车行进的过程中遗撒的。超市监控显示,一名身着超市制服的女性工作人员发现几个顾客已经滑倒了,走过来查看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而是转身和其他售货员继续聊天。超市应当承担70%的责任,张女士应当承担30%的过错。超市方向张女士赔偿16万余元。
(摘自《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