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报料称“120撞人落水后不救人致其父亲溺亡”,事件引发关注。
死者家属反映,事发当日,其60岁的父亲独自驾车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兴工六路正常行驶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120救护车撞翻进水沟中,事发后救护车内四五个人无人下水救援,致其父亲最终溺水而亡。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武汉市120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常先生称,当时救护车上有6人,一名重症患者,一名家属,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一名担架员,一名司机。车祸发生后,“司机懵了”,在电话指导下才下水救人,但没救成功;来自卫生院的医生担心患者病情,没下水;护士一根肋骨骨折,蹲在地上;担架员没收到医生护士的指令,没下水。常先生说,涉事司机是第三方聘用的人员,已被拘留,而涉事医护人员目前已被停职半年,“下一步是否涉及赔偿等处理问题,还需要交警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才能决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从报道来看,当时肇事救护车正在执行急救任务,可见其闯红灯并没有问题。
不过翻看过往新闻不难发现,因救护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少见。救护车在运送病人的途中闯红灯,本意是为危重病人赢得抢救时间。但如果其间无法保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让以拯救生命为目的的“优先权”成了危害他人安全的“利器”,显然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毕竟两边都是生命,没有谁更“优先”。
对于这次事故,相信司法部门会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但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才是关键。一方面,各地120急救中心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救护车司机的职业素养培训,不定期开展安全行驶警示教育,不能以“外聘”“外包”等为借口推脱责任。毕竟,救护车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安全是第一位的,一旦发生事故,在伤害他人的同时,可能也是对救护车上被紧急救护人员的耽搁与伤害。另一方面,广大司机朋友也要提高文明驾驶意识,在遇到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主动避让,为救援赢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