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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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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数字报-租客信息未登记 房东“失职”被罚

日期: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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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租客信息未登记 房东“失职”被罚

  本报讯(记者吕献峰 通讯员马旭)一居民把其房屋长期出租给他人使用,不清楚承租人信息,被警方对其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公安静海分局大邱庄派出所社区民警对大邱庄镇王虎庄村开展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该村村民刘某将其房屋长期出租给他人使用,但当民警核实房屋承租人信息时,刘某却对此毫不知情。于是,大邱庄派出所以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刘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刘某及周边群众进行了法律法规宣讲,提醒大家切实履行好出租人义务。

  警方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