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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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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洛阳日报

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日期: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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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指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坚持下列原则: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依规依法、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

办法强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报道见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