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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洛阳日报

洛阳市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日期:08-25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008版:洛浦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一:洛阳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12日,嵩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洛阳某农产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卫某(低压电工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暴露了个别生产经营单位在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严重漏洞和侥幸心理。特种作业风险系数高,作业专业性、技术性要求严格,无证作业人员缺乏系统安全培训,专业操作技能不足,直接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稳定。本案通过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有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深刻认识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危险性和持证上岗的重要性,引导企业严格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案例二:洛阳某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7日,汝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洛阳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为45分钟,存在违反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并给予企业负责人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动火前气体分析是辨识可燃有毒介质、守住避免火灾爆炸防线的第一道关口,超时即意味着作业环境可能已发生变化,原分析数据失效,盲目动火极易引发事故。各企业须严格闭环特殊作业票证管理,做到“分析合格再开票、时限合规再动火”,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杜绝签字走过场。安全规范字字关命,30分钟不是技术细节,而是法律红线。本案对涉事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警示相关企业对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从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案例三:洛阳某酒店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7日,高新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街道办事处对某科技园周边小型场所进行排查,发现该园区15、16号楼的洛阳某酒店有限公司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许可手续处于营业状态。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核心警示在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任何“先开业后补办”或“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都将付出高昂代价。对经营者而言,必须将取得消防许可视为开业前的法定前置条件,主动了解法规并提前申报,否则一旦被查,不仅面临经济损失和停业整顿,更可能因忽视安全而酿成不可挽回的事故,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