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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洛阳日报

洛阳市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日期: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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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8版:洛浦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一:洛阳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未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8日,伊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洛阳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喷粉车间设置淋浴间和员工休息室。

处理结果: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暴露出企业对粉尘爆炸风险认知不足、基层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日常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此为镜,立即全面复核车间布局,彻底清除爆炸危险区内的非生产性人员聚集场所,同时加强全员风险告知和专项培训,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真正融入日常巡检与考核,做到隐患动态清零;安全规范不是束缚生产力的枷锁,而是守护生命的护栏,每一次对标准的坚守都是对员工生命的尊重,每一次对红线的逾越都可能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只有算清安全账、责任账,才能真正守住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底线。

案例二:伊川县某石灰岩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23日,伊川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伊川县某石灰岩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425平台坡角大于7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直接关系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安全。边坡角过大将严重削弱岩体稳定性,极易引发边坡坍塌、滑坡等重大事故。此案警示相关企业必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据设计规范控制开采边坡角度,定期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严禁超设计坡角开采。同时, 广大从业人员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发现的边坡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拒绝在危险区域作业,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守住安全生产生命线。

案例三:洛阳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3日,偃师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洛阳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某(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对作业人员来讲,没有相关资格证书,缺少相应专业技能,易发生伤亡事故,特种作业必须取证后方可上岗;对企业来讲,默许无证上岗看似节约成本,事故后将面临高额赔偿、罚款、停产。特种作业从业者要牢固树立“无证不上岗、上岗必持证”安全准则,企业要破除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培训的错误经营理念,从人员资质管控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案例四:汝阳某陶瓷有限公司关闭气体报警装置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3日,汝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汝阳某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管道气气柜控制室气体报警控制器关闭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监控、报警设施设备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可靠技防手段,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一旦关闭、破坏相关监控报警,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一时疏忽、贪图便利,将监控、报警有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关闭,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事故隐患,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