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首席记者 魏巍 实习生 鲍海龙 通讯员 王倩)日前,洛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集中曝光一批由乡镇(街道)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各界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案例一:涧西区
居民李某在小所佳苑小区住宅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被处以600元罚款。
案例二:洛龙区
居民金某在丰华社区丰华宾馆楼下公共走道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违反《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被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三:汝阳县
居民王某在小店镇瑞和苑小区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被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四:新安县
居民张某在紫霞社区润泽园小区一号楼一单元门厅违规停放电动三轮车,物业多次劝阻、清理仍拒不配合,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被处以600元罚款。
案例五:偃师区
居民任某在供销社西家属院将充电线从后窗引至室内插座为车充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被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六:伊川县
居民张某在水寨镇某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违反《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被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