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洛阳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洛阳市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公布。此次修订对充电宝、喷雾罐、电动代步工具等携带规定作出调整,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进一步便利市民及游客出行。
据悉,我市此前执行的两份目录发布于2021年3月。近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轨道交通集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民及游客出行新需求,参照国内外同类型城市相关标准,对两份目录进行了修订。
●充电宝:容量上限提高
新目录规定,锂电池(充电宝)每人累计携带不超过2个,且单个容量不超过100Wh(约27000mAh),产品标识须完整清晰。
单个充电宝容量上限由20000mAh提高到27000mAh,与铁路、民航等随身携带物品规定全面接轨,将方便乘客长途出行及多设备同时充电。
●打火机、喷雾罐等:从“禁止”到“限制”
此次修订将普通打火机、指甲油、喷雾罐等从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调整到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中。具体要求为——
乘客可携带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含);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含);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含);喷雾罐单体容积小于或等于600毫升,每种限带1件,总量累计小于或等于1200毫升。
●白酒、刀具、木质棍状物品:限制携带标准明确
新目录将白酒可携带容量由此前不超过2000毫升调整为不超过3000毫升(要包装完好,须有桶、罐、瓶等容器密封),既与国内多数城市规定接轨,又能覆盖更多日常需求。
在水果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刀具方面,仅限携带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下的刀具(须包装完好或采取刀刃内藏、包缠紧密的防护措施),单品限量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长50厘米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的(须包装完好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单品限量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电动代步工具:新增禁止携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在禁止携带物品中重点增加了“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内容。
对此,相关部门解释,地铁站属于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按规定不能停放电动车,且电动代步工具车体大部分为易燃材料,电池一旦起火,在地铁站及车厢狭窄封闭空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安全隐患较大。郑州、武汉、昆明等城市已有类似规定。
市轨道交通集团提醒广大乘客,出行前留意新规变化,主动配合安检,共同营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洛报融媒记者 蒋颖颖 通讯员 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