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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洛阳日报

洛阳市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日期: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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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8版:洛浦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一:洛阳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车辆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9日,汝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济邓线上店布河段处实施行政检查,对马某某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CP7**8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洛阳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外廓尺寸与道路运输证登记不符,擅自改变车辆登记尺寸。

处理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核心警示在于擅自改装车辆将破坏车辆原始设计参数,影响制动、转向及稳定性,极易引发侧翻、制动失效等严重交通事故,对驾驶人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运输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和日常检查制度,强化驾驶员教育培训,严禁擅自改装车辆,从源头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二:嵩县某加油站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8日,嵩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嵩县某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油气泄漏报警装置未设置UPS不间断电源的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核心警示在于纠正企业对不间断电源的认知偏差,许多企业对此不以为意,但如果没有不间断电源,一旦主电源中断,监测与报警功能即刻瘫痪,极易错失泄漏处置时机,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本案对涉事加油站予以行政处罚,警示相关加油站必须清醒认识到,监测设备断电失灵就是重大风险,UPS是安全预警的生命线,做到应装尽装、应检尽检、常态可靠。

案例三:宜阳县某加油站加油机爆炸危险作业区域内违规堆放可燃易燃物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9日,接网上举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宜阳县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证实该站加油机爆炸危险作业区域内,近距离违规堆放大量卫生纸、纸制包装等可燃易燃物品。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6.1.1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放置可燃性物品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核心警示在于加油站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堆放易燃杂物隐患,暴露出站点安全管控松懈、风险辨识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加油机周边属于一级防爆高危区域,油气易挥发积聚,易燃物品稍有静电、火花就极易引发燃爆,一旦出事会造成设备损毁、人员伤亡与重大财产损失。该问题反映出员工安全警惕性不足,日常巡检走马观花,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