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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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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洛阳日报

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办理时限不超3天

日期: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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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4版:洛阳·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洛报融媒首席记者 魏巍 通讯员 董诚 董华武)遭遇突发意外或重大疾病生活难以为继,怎么办?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切实织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小额快救”是临时救助政策的完善,突出“救急难”特点,以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加大对城乡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帮扶力度。

《意见》明确了可申请“小额快救”的六种情形,涵盖意外事件类、突发疾病类、政策衔接类、临时过渡类、违法犯罪受害类、特殊群体应急类等。需要注意的是,经乡镇(街道)核实,未包含在上述情形中,但确属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其他情形,也可申请“小额快救”。

《意见》对“小额快救”救助标准有具体规定:单人单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我市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论户籍在何地,只要在我市境内遭遇急难,均可向急难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提交救助申请。

为体现应急时效,简化审批程序,“小额快救”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救助资金原则上从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中列支,必要时可发放现金或实物。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临时救助政策的健全和完善,提高了临时救助的质效,确保临时遇困人员在突发变故后能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帮扶。下一步,全市民政系统将加大政策宣讲力度,不断提高临时救助政策知晓度,真正让暖心政策转化为触手可及的民生温度,让更多身处困境的群众看得见、找得到、用得上。

“小额快救”主要适用情形

●意外事件类

因突发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爆炸、溺水、触电、矿难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直接损失较大(如唯一住房或生活必需品损毁、主要生产资料灭失)或主要劳动力伤亡,且无责任赔付方或责任赔偿、保险赔付和其他社会救助尚未到位,导致短期内生活物资短缺,基本生活面临困境的。

●突发疾病类

因突发重大疾病,紧急救治产生的即时医疗费用(如急诊押金、首批诊疗费)超出即时支付能力,暂时无力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

●政策衔接类

困难群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司法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庭因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暂时无法获得赔偿或司法救助,导致短期内家庭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

●临时过渡类

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社区矫正等人员因回归社会初期暂时无收入来源、无投靠对象,面临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被拖欠工资且暂时无法追索、经营的小微生意因突发情况暂时停业等,导致现金流断裂,短期内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

●违法犯罪受害类

因遭遇抢劫、盗窃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维持基本生活的现金、重要生产资料或必需生活物资遭受重大损失,且暂时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补偿,致使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因被拐卖、非法拘禁等获救后无亲友投靠、无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面临暂时性困难的。

●特殊群体应急类

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重病重残人员因抚养人、赡养人或扶养人突发变故(破产、伤亡、失联),无人照料而陷入临时性基本生活困境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因遭遇临时性困难(如御寒物资短缺、基本生活物资紧缺),需即时救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