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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洛阳日报

我市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日期: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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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7版:洛浦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一:河南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7日,伊川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郭某某未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焊接作业属高危特种作业,涉及高温、明火、易燃易爆物料,易引发火灾、爆炸、灼烫、触电等事故,是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这一案例暴露出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人员管理混乱、资质审查不严,未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法定要求,深刻警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底线,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法定要求,严把人员资质审查关,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日常作业监管,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从业人员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拒绝无证违规作业,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守住安全生产生命线。

案例二:洛宁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关闭监控并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4日,洛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洛宁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关闭自2025年11月份以来的监控及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规定,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和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案例警示:

烟花爆竹属高危行业,任何环节失守都可能酿成惨剧。企业必须将法律法规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严格落实监控值守、流向登记等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监管部门对此类“双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合并处罚,彰显了执法刚性。各经营单位须引以为戒,强化内控,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守住安全红线。

案例三:洛阳市伊滨区某塑粉厂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5日,伊滨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洛阳市伊滨区某塑粉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是工贸行业(塑粉加工)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典型执法案例,聚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一法定核心制度,具有鲜明警示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是核心履职内容。不履职即违法,直接追责到人,不搞“企业担责、个人免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带头守法、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将全员责任制从“纸上”落到“地上”,从“一把手”传导到“每一人”,才能有效防范事故、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