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正式施行,个人销售
住房增值税计税规则明确
日期:05-16
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王若馨 通讯员 侯彦彦 孙瑞敏)昨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正式实施,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计税规则已明确。针对市民咨询集中的个人售房增值税计算问题,税务部门为市民办理住房交易涉税业务提供精准指引。
据悉,此次实施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以住房购买年限为核心判定依据,执行差异化征收标准——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假设一市民购房1年后以103万元价格出售住房,按现行政策计算需缴纳增值税约3万元;若所售住房购买年限满2年及以上,即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市税务局提醒,住房交易涉税事项与市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市民在办理个人住房销售相关涉税业务前,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政策细节,准确掌握计税规则,顺利完成住房交易相关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