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日期:05-08
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考核办法指出,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考核办法强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主要包括: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群众满意程度。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合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根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原则上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综合评价工作于次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全文见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