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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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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洛阳日报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洛济同城化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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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7版:专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加快洛济同城化发展进程,更好发挥两地优势,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与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思想共识,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

加快推进洛济同城化发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深入落实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动两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现实需要,也是两地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对提升发展能级、增进民生福祉、建设现代化区域发展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洛阳、济源两地国家机关和人民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洛济同城化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及两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务实重干的工作作风,依法有序推进洛济同城化发展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锚定发展目标,聚力打造洛济同城化发展新格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省委明确的“1+2+4+N”目标任务体系,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增进两地人民福祉为目的,聚力打造全省重要的零部件材料供应基地、绿色石化先进材料产业集群、战略性新材料产业集群、黄河小浪底生态文化样板区。力争到“十五五”期末,率先形成基础设施高度互联、产业发展高度协同、公共服务高度便利、生态环境高度和谐的现代化同城化发展格局。

三、聚焦重点任务,全力推动洛济同城化发展提速增效

强化规划对接引领。共同推动洛济同城化纳入省“十五五”规划,促进两地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深度衔接,推动两地发展理念、战略方向、项目实施和资源配置的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强化基础设施网络互联互通。推进高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同城化信息数据库,实现交通高效通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区域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强化现代产业协同发展。深化装备制造、优特钢、高端石化、新材料及有色金属等领域产业协作,打造全省重要的零部件材料供应基地、绿色石化先进材料产业集群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战略性新材料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强化科技创新联动赋能。共建紧密型创新共同体,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建立互惠互认的高层次人才发展体系,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创新链资源链人才链高效协作。强化文旅融合共兴。深度挖掘黄河文化、河洛文化、济水文化及愚公移山精神文化,立足两地历史文化资源、山水生态资源,共建精品风景文化旅游线路,争创小浪底国家5A级景区、“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旅游区,共塑洛济文旅品牌,打造区域文旅融合发展新高地。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医疗、教育、文体公共资源深度合作,实现社保业务同城化办理,推动两地社会保障平台互通互享,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互认及异地结算,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合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建立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治理,共创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四、强化保障支撑,汇聚加快推进洛济同城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强化人大职能作用。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协同监督,对重大事项和项目协同作出决定。加强与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常态化沟通协调,及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引导本市人大代表立足岗位、依法履职,积极投身同城化发展实践。强化政府主责。洛阳市人民政府与济源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决定,健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定期向本地人大常委会报告同城化发展工作情况。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政策系统集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强化“一委两院”联动。洛阳市监察委员会与济源市监察委员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洛阳、济源两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围绕同城化发展,加强司法协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强化社会协同。深入宣传两地历史渊源和政策理念,让同城化成为普遍共识。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同城化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支持同城化发展,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的良好氛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