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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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展情况的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工作由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办法明确,评价考核设置控制指标、支撑指标。控制指标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指标。支撑指标包括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碳达峰碳中和具有支撑作用的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建议。
根据办法,“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制定“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确保实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等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审核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并作为后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考核的依据。
办法强调,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统筹碳达峰碳中和、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安全保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积极发挥碳市场等各类市场化减排机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