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假期价格行为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期:04-24
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面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切实规范假期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提升来洛旅游消费体验感与满意度。
按照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结合商品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计价方法。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对应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等场所,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餐饮单位、旅游购物等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保障消费者明白消费。
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得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不得有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广大市民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吴晓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