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市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执法行动
日期:04-21
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谢娜娜 通讯员 朱飒爽)记者昨日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自即日起,全市城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执法行动,以刚性举措守护城市公共秩序与市容环境。
此次行动将重点对违规携犬进入公园、广场,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牵引、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影响市容环境与公共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劝阻、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同时对无主犬只、流浪犬只进行集中控制与收缴。
随着宠物经济持续升温,城市养犬家庭不断增多。爱犬护犬的情感值得尊重,但更应兼顾公众安全与市容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养犬行为不仅体现着主人的文明素养,更折射出一座城市的文明底色。
《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落地实施。以上法律法规均为不文明养犬行为划定法律红线。
广大养犬市民应主动履行文明养犬义务:遛犬时务必规范牵绳(长度不超1.5米),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等;避免犬只吠叫、冲撞、追咬他人;绝不驱使或纵容犬只伤害他人;遛犬尽量避开人流高峰时段,不携带犬只在公共水域戏水,不进入公园、广场等禁止犬只禁入的区域;注意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杜绝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引发邻里纠纷;优先选择人员较少的小区角落、僻静绿地等区域文明遛犬,守护普通路人的出行“安全感”。
市城市管理局呼吁,文明养犬,人人有责;依法养犬,全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养犬行为,均可予以劝阻,并通过110报警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投诉。市民如发现无主犬只、流浪犬只,也可通过上述渠道反映,城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控制和收缴。希望广大群众依法规范文明养犬,携手营造安全、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