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里程碑
日期:03-27
内容提要
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法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其问世不仅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而且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中国方案。我们要全面认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意义,系统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亮点,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描绘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长卷。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为此后五年的重点立法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司法部等加快立法进程。2025年4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整体亮相,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该法典共5编、59章、1242条,其问世不仅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而且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全面认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意义
首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设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和实践路径,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正是对这一思想的系统性法律表达。它将散见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律中的生态理念、生态原则、生态规则加以集成,以法典的形式确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理念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其次,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警告人们:“每一次看似征服自然的胜利,最终都会引发自然的反击。”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我们建设现代化国家,走美欧老路是走不通的,再有几个地球也不够中国人消耗”。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今天,我们面临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空间功能退化,新污染物治理基础薄弱等难题,亟需以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各主体在生态保护中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各类生态环境行为、调节生态保护各方之间的关系、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最后,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打破了以往生态环境法律碎片化、分散化的局面,通过整合法律法规、填补立法空白、协调法律冲突、删减重复条款、新设引领规定,形成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的有机整体,这正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系统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亮点
首先,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以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经常是“两张皮”,前者聚焦发展转型,后者关注末端治理。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并列,从法律上打破了这种二元对立,实现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协同共进;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中单设“应对气候变化”章,通过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为未来相关立法奠定基础,填补了法律空白;聚焦产业、能源、消费等重点领域,强化了废弃物循环利用、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让绿色生活有法可依,使绿色发展成为民众共识。其次,在污染防治编中专设分编关注新领域污染防治。污染防治编不仅将现行法律规定的污染防治共性制度总结提炼为通则、一般规定,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污染防治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而且将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纳入法治轨道。针对电磁辐射,要求源头防控、动态管理;针对光污染,建立标准体系、强化全过程管理;针对化学物质污染,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这一分编的专设,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上的一次重大跨越。最后,在法律责任和附则中贯彻最严密法治。这一部分以通则引领、分组细化严密搭建责任体系,以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建起多层次责任类型。为确保责任追究落细落实,法典建立了多元责任协同追究机制和责任追究的程序保障。此外,法典还注重激励与约束并重,建立了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制度,实现了严格监管与柔性治理的有机结合。严格的责任体系让生态环境法律红线更加清晰,激励约束并重的机制则充分调动了市场主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史上的里程碑事件。立足新发展阶段,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法典实施力度、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凝聚全社会共治合力,以法治力量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建设美丽中国、推动全球生态治理贡献坚实法治力量。
(作者为中共洛阳市委党校科研咨询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