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精神筑牢洛阳乡村治理现代化根基
日期:03-12
内容提要
法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途径。在洛阳乡村全面振兴实践中,法治是乡土文明与现代规则的交汇点,是降低乡村治理成本的必由之路,是保障乡村善治的坚实护栏。要用法治之力护航乡村全面振兴,着力推动乡土文明转型、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促进公平正义,筑牢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途径。
一、法治是洛阳乡土文明与现代规则的交汇点
法治赋能,让“老传统”焕发“新活力”。栾川、嵩县等乡村旅游发展地区,正在将原有的村规民约进行修订,明确民宿经营标准、生态保护责任、游客权益保障等,使之既保留乡土特色,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这并非冲突,而是创造性转化。法治在此扮演的是“底线划定”与“权利确认”的角色,确保乡村的内生秩序与外部大市场的规则顺畅接轨。
法治集成,让“枫桥经验”在河洛大地升级。发端于浙江的“枫桥经验”,核心是基层矛盾就地解决。洛阳的伊川、偃师等地,积极探索“党建引领、法治保障、多元调解”的基层治理模式。乡镇司法所、法庭与村里的“五老”调解员、乡贤理事会协同联动,将情、理、法融为一体。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这生动表明,法治不是乡土调解的“竞争对手”,而是为其提供最终保障的“坚强后盾”。
二、法治是降低洛阳乡村治理成本的必由之路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覆盖,打通“最后一公里”。目前,洛阳市已基本实现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覆盖”。村民遇到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问题,可以便捷地获得专业法律意见。这看似是“成本”,实则是效益最高的“止损”投资——它能预防纠纷升级,避免小矛盾演变成大官司,从而显著降低社会总成本。
法治确权,激活乡村“沉睡的资产”。洛阳许多乡村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但发展往往受限于产权不清。法治的核心功能在于确权。随着民法典的深入实施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通过法律程序清晰界定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使用权、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益等,正在为洛阳的乡村引入资本、人才和技术扫清法律障碍。孟津的田园综合体、新安的樱桃产业,其健康发展都离不开清晰的法律关系和稳定的制度预期。法治在此刻,是激发内生动力的“催化剂”。
三、法治是保障洛阳乡村善治的坚实护栏
法治划定“负面清单”,为自治开拓空间。法治明确哪些是“禁止项”和底线,比如生态红线、耕地保护、基本权益保障等。在此之外,广阔天地任由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自主决策。洛龙区、涧西区的一些城郊村,在法治框架内,通过民主决议探索出成功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正是法治背景下自治活力迸发的明证。
法治保障民主程序,确保自治的“纯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保了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民主权利。法治的作用,就是防止“村霸”或宗族势力扭曲民主程序,确保村民的集体意志得到真实体现。近年来,洛阳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正是为了捍卫自治的纯洁性,让村民真正当家作主。
对于乡村治理而言,法治绝不是外来的、生硬的“嵌入者”,而是内生的、必需的“滋养剂”。它是乡土文明转型的桥梁,是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促进公平正义的基石,更是筑牢乡村治理现代化根基的护栏。
(作者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