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宜阳县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作业安全规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1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阳县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车间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未垂直放置并固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主要负责人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洛阳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1日,孟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洛阳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内工人李某、李某、秦某、王某正在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洛阳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及时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面变更申请案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20日,偃师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偃师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于2025年3月31日进行变更为洛阳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经营许可证书面变更申请。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栾川县某小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
12月15日,栾川县消防大队联合应急、民政、市场监管、教体、住建等部门对全县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小区1号楼至3号楼:未设置物业管理;消防安全设施缺失,消防栓未配备水枪卡口;楼梯间疏散通道被杂物堵塞;未安装烟感报警器。7号楼至8号楼:楼内缺少疏散应急标识,消防栓内无水,疏散楼道间被杂物堵塞,楼内缺少烟感报警器以及消防安全标识。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规定,由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