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库存储烟花爆竹
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日期:02-04
本报讯 (洛报融媒首席记者 魏巍 实习生 党俪元 通讯员 陈丁冉)近日,栾川县公安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相关责任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此前,栾川县公安局耕莘派出所接到一条线索称,辖区内某小区车库中存在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的情况。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依法将当事人赵某传唤至现场并让其打开车库接受检查。
民警发现,车库内堆满了各类烟花爆竹,仅留有一条狭窄过道。经清点,现场共计存放烟花爆竹86箱。据赵某交代,这批烟花爆竹系去年春节销售剩余,一直未按规定退回。
民警指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将其违规存储于居民生活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赵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的运输、存储和销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不仅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风险。在运输或存储过程中,一旦由挤压、碰撞、摩擦或静电等因素引发火灾、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